环境丶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目标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就管理公司及附属公司(「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的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协助。相关事宜包括管治、政策、执行工作、表现及报告。

在此文件中,环境、社会及管治乃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所颁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前称附录27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订明的范畴,包括气候相关的主题和专题。

 

成员、通告及法定人数

a) 委员会由一位执行董事及不同部门之主管组成,包括﹕

 

- 项目工程;

- 愉景湾营运 (包括城市管理及交通服务);

  - 商业物业管理;

- 酒店业务;

  - 人力资源及行政;

  - 销售及市务;

  - 财务;

- 企业传讯;

- 公司秘书;及

  - 委员会主席认为合适的其他部门

委员会成员须出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席亦会按需要,邀请其他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外部顾问出席。

 

b) 董事会将负责委任委员会主席。如主席或委任的副主席未能出席会议,委员会将选举其中一名成员担任主席。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协助解答股东有关委员会事务的提问。

c) 除获得成员书面同意豁免外,委员会的会议通告必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于开会前发送予委员会全体成员。成员出席会议即被视为该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告或较短的会议通知期。

d) 与委员会会议议程相关的资料须准时发予所有会员传阅,以便为会议作准备。

e) 三名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决议案必须获得过半数出席成员表决赞成才获通过。若票数相同,委员会主席拥有决定性一票。

 

 

权力及职能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进行以下事宜﹕

  1. 委员会可于此职责范围内对所有环境、社会及管治活动进行调查。委员会有权向集团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资料。所有雇员亦必须与委员会合作。
  2. 如有需要,委员会可向外部专业顾问寻求独立意见;并邀请具经验的第三方专业人士出席会议,费用将由公司支付。
  3. 如有需要,委员会可申请参与培训及取得资源,以确保他们具有适当的技能和能力以履行职务。
  4. 委员会可将部分职能及权力下放予企业社会责任小组(「小组」)以履行相关职务。小组成员分别来自企业传讯部及公司秘书部。

 

委员会职务包括﹕

 

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及策略

a) 研究、监察及审阅现时及未来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趋势及事件,以了解有可能对集团营运造成影响的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b) 决定及检讨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和气候相关的愿景、目标及策略,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提呈批准进行相关工作;及

c) 识别及评估可能影响业务决策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因素,包括气候相关问题,并据此向董事会或相关方提出建议。

 

管理环境、社会及管治

d) 识别、决定及评估有关集团之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及机遇,并向董事会汇报;

e) 积极参考气候披露相关的发展,持续评估、识别及披露气候风险及机遇;

f) 确保设立有效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管理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

g) 识别、评估及决定对集团营运及/或持份者权益而言属重要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

h) 就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资源分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i) 制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及程序,及提供执行指引;

j) 检视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及程序,以确保其仍然有效及符合目标;

k) 监察及检视集团的营运,以确保符合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及程序,以及适用法例及规则与国际标准;

l) 监督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及工作之执行;

m) 设定目标以评估工作的成效,并制订持续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的计划;

n) 量度及评估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的表现是否达标,再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因应评估提出改善表现的行动建议;

o) 确保为相关管理层和雇员提供足够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培训以确保他们具有适当的技能和能力以履行职务;及

p) 监督持份者参与及重要性评估过程,以确保维护集团声誉的同时,与持份者保持有效的沟通及关系。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q) 厘定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汇报准则;

r) 界定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汇报范围;

s) 监督企业社会责任专责小组编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

t) 审核由企业社会责任专责小组编撰的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及年报中企业社会责任章节的内容,并提呈董事会批准。

 

 

社会活动

u) 审视所有社会活动的预算及工作计划,并提呈董事会批准

v) 审视义工队及其他慈善活动等社会活动的运作、结果及表现,以及内部及外部对有关活动的反馈,并向董事会汇报最新情况。

 

其他责任

w) 审视及评估委员会及此职权范围的表现,以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并提呈董事会批准任何适合的改动建议

x) 识别及监察任何确保委员会能够履行职责的行动;及

y) 在履行以上责任的同时,委员会须不时遵从董事会或公司宪章或法律的任何要求、指引及规则。

 

汇报程序及会议次数

集团公司秘书将担任委员会秘书,在会议完结后合理时间内,把委员会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发给所有委员会成员,以供成员提出意见及纪录。秘书同时会把会议纪录定稿抄送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除外)以兹存档。

委员会每年举行最少一次会议。如有需要,主席可要求举行额外会议。所有委员会会议均由委员会秘书召开。